分组会(IV)会场三:竞争中立与深化企业改革 返回 论坛简报 列表>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于2019年3月23-25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其中3月23日经济峰会,下午分组会(IV)会场三讨论的题目是“竞争中立与深化企业改革”。本节讨论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主持。与会嘉宾分别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马勤,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冯兴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金融和企业事务局局长、前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主席格雷格·梅德科拉夫特,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
在本节讨论中,刘世锦提出,应把企业属性和所有者属性适当地分开,即把企业头上所有制的帽子摘下来,把所有者属性和企业栓在一起是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市场经济发展深化以后,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从现实情况来看,要找一个纯粹的国有或民营企业,越来越困难,混合所有制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常态。政府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国有资本的所有者。这三种职能按道理是分开的,事实上要分开很难,竞争中立就是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办的企业不应该有超越其他所有者的特殊权利。竞争中性几乎没有人反对,但实施起来很难。对民营企业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的潜规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比如发展更多能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这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他建议,应调整“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的说法,从竞争中性的角度来讲,政府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但不一定做大。因为企业的技术特点、行业特点不同,有些企业是做不大的。如果做优做强了,自然会做大的,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如果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可能产生过度扩张,结果是造成垄断。
马勤表示,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是独立运营的机构,高管并不是由政府直接任命,董事会可以独立地进行商业计划和战略决策。企业治理方面,董事会的有效性和透明度非常重要。在这方面,中国很多国企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开放和透明非常重要,这样可以提升公司在股东心中的信誉。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和联邦政府相对独立,可以让公司在股东那里获得更大的信任,公司对股东负责,给股东回报。透明度可以帮助中国国企在全球的舞台上更好参与竞争,并且还能够提升西方国家对于中国企业的信任。
冯兴亚表示,竞争中立的本质是公平、公正,消除自然资源配置的不平等,确保经营者不因为所有制而产生竞争优势。汽车产业的竞争中立包括三个维度:产业政策的市场化、市场参与者的国际化和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之后,汽车产业主体脱离了政策的保护,接受了市场的洗礼。2018年中国汽车产业进一步加大开放的步伐,未来五年内逐步取消股比的限制,并且最终放开合资的限制,将走向全面开放。今年两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遵循和体现了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内外资一致等重要原则,同时也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会进一步推动更多的优质境外企业进入中国。
澳大利亚最早提出竞争中性概念。格雷格·梅德科拉夫特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的竞争、反垄断监管各自为政,使国有企业占据了电信、能源等关键领域,私营部门投资被压制。1995年澳大利亚政府开始采用统一的国家竞争政策,包括竞争中性的框架,确保国企和私企可以公平竞争。现在,澳大利亚国企的绩效明显提高,透明度也更好,最为重要的是提供给消费者的公共服务质量更好,价格更低。
景柱表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这是国家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竞争中性原则。落实竞争中性原则,要消除所有制歧视。但现行刑法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犯罪概念、入罪界限、量刑等方面存在厚公薄私的规定。审计部门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常常延伸到民营股东,刻意对民营股东追根式问责、显微式“体检”。此外,实现市场竞争中性,还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负面管理清单,贯彻统一的监管原则。
(撰稿 财新记者 王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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