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锦】GFP及其驱动的经济增长
摘 要
作为经济活动的总量指标,国民生产增值GDP在发挥其不可替代作用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多争议。人类对自身经济活动所形成的整体结果的认识经历了漫长过程,GDP指标的出现,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站在GDP所构筑的高台上,人们可以看到经济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基本结构,进而在宏观水平上理解并分析经济的运行和长期发展。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替代了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总产值统计体系。GDP作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总量指标登堂入室,并成为各级政府谋发展的首要指标。中国市场经济竞争的一种特定形态是地方竞争,有一级政府,就是一个竞争主体。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甚至镇与镇、村与村之间,都在通过改进本地不可移动资源的配置,展开争夺更多可移动资源的竞争。而竞争的标尺就是GDP,由此而被称为GDP锦标赛。
竞争促进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副产品,比如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消耗、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等。于是,对GDP的批评增多了,有些批评把发展中的问题归咎于GDP指标本身。无疑,GDP指标本身并非无懈可击,例如,它未能将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环境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包括在内,不能直接反映经常增长的效率,总量指标往往掩盖结构问题,等等。国内外一直都有改进这一指标核算方法的努力,从包含了环境因素的“绿色GDP”,到近年来将研发费用计入GDP统计范围。然而,即使人们卓有成效地进行了这些改进,试图找到一种完美无缺的指标,由此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依然不切实际,也不合理。
其实,不难理解,真正的问题出在指标背后的“体制机制”。如果设定了更为平衡和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目标,是可以找到对应的互为补充的若干指标,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改进干部和政府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而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合乎逻辑地成为后续改革的重要议程。
这里我们对GDP的批评性讨论则出于另一个角度。需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GDP被认为是“最终产品”,在真实的经济社会运行中,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从总需求或支出法的角度看,GDP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组成。为了度量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的新增价值,GDP通常按季、年等时间长度核算。然而,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就会发现真正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被“消费”的,只是GDP的部分产品;另一部分产品,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则重新返回了生产过程。所以,统计时间内的最终产品与“自然过程”中的最终产品是有区别的。
另一个问题是,构成投资项下的产品都是相同的属性和用途吗?显然,列在投资项下的住宅、基础设施等与机器设备显著不同。住宅被列为投资的主要理由,是住宅具有资本属性,可以通过出租、售卖等行为获取资本收益。但住宅的首要或基本属性,是满足人们居住需要的耐用消费品,与汽车、冰箱等耐用消费品并无实质性不同。一个人买房作为投资,最终必须以他人居住为条件,否则他的投资收益将无从实现。也就是说,住宅的投资属性是以消费品属性为基础或前提的。另一方面,随着金融深化,大量的消费品被赋予某种金融属性,例如,汽车、冰箱可以分期信贷付款方式购买,这些消费品被纳入了金融产品获益的流程,也有了投资收益的特性。就住宅而言,实际上大多数是被持有者用来自住的,并没有作为投资品。
基础设施的属性也存在类似困惑。公园、剧院、图书馆、城市广场、高速公路等,与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消费结构升级,特别是服务性消费增长紧密相关。它们通常以公共产品的形态出现,提供了特定的消费功能。生活在繁华都市的居民,可以在公园游览,在广场上跳舞,在大剧院欣赏歌剧,通过高速公路出行或旅游。如果不具备这类基础设施,居民的消费水准必然下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很大程度上与是否拥有这类基础设施有关。固然,能源、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部分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但随着发展水平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增大,其中直接服务于居民消费过程的非生产性部分的比重呈上升态势。在实际情景中,基础设施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功能经常混合在一起,如一条公路既有货运,也有客运,将其清晰地区分开来在技术上往往是有难度的。
把住宅、基础设施列为投资,与其固有的消费属性形成矛盾,也与人们的日常经验相悖。更要紧的是,当人们将其视为与消费距离很远甚至无关时,容易引起对国民经济全局结构和运行态势不准确乃至错误的判断。对此我们后面还要做深入分析。